我國職業病危害的接觸人數、職業病新發病例數、累計病例數和死亡病例數均居世界首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既關系著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也關系著國家和民族的勞動力資源可持續發展,而且最終將影響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與職業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職業健康法規和標準建設,加強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等特點,其危害往往被忽視。慢性職業病特別是塵肺病和有些化學中毒的潛伏期較長,一旦發病往往難以治療,病死率高。以塵肺為例,潛伏期可長達數年甚至十數年,近年來在一些地方屢屢發生的塵肺病、正己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鎘中毒等群發性職業病事件。
影響職業病發病的因素主要取決于:人、職業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條件。只有三者同時存在才能引起職業性損傷(職業病、工傷、與工作有關疾病)。作用條件主要有:接觸機會,二是接觸強度(濃度),工作環境與勞動強度。由此可知職業病是一類人為的疾病,其發生和發展規律與人類的生產活動及職業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壞直接有關,所以關鍵在于預防。
健康檢查分崗前、崗中、離崗和應急情況。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四類人員不能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